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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与借鉴

发布时间:2012-05-24

——以怎样实现研究生专攻领域的“早期定位”为中心

    日本研究生选拔注重“专攻方向”和本科授业体系的前瞻性等特点,使得日本的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在选择考研时可能会出现的盲目,而且为学生在进入研究生课程后,能尽快地按照自己既定的目标,在指导教官的悉心指导下更系统地学习、研究,事半功倍,提高了效率,为培养法学专业领域人才打下了基础。


粗放型发展的中国研究生教育,精雕细琢的时候到了

  现在,国内的法学研究生们(本文所称研究生限指硕士研究生)可能很少有在入试前对自己进入研究生课程后专攻哪个领域有过思考和前期准备。然而,无论从加强大学院的教育目的出发,还是从重视学生的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及教师的施教效果考虑,对研究领域做到早期确定研究目标、早期制定研究计划、早期完成其基础知识的前期积累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介于这个重要性,本文以下内容就本人所了解的日本的大学在法学研究生选拔制度以及与其相关的本科教育体系做一个分析与介绍,以供国内学习借鉴。

  日本研究生选拔注重“专攻领域”

  首先在选拔研究生填写报考申请表时,须明确填写自己的“希望专攻领域”,有的大学还须填写“希望指导教官”。并且,须提交进入研究生课程后的研究计划。

  日本研究生选拔注重“专攻领域”在研究生面试阶段尤为明显。面试在科目笔试考核结束后进行。在面试时,基础科目的考试情况基本不再纳入面试内容,而面试的核心,除考察考生的反应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等外,主要集中在“希望专攻领域”专业基础知识的提问上。提问的对象基本以笔试内容以及该领域所涉及到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并且结合该领域的热点案例提问。

  专业老师也可以让考生再重新阐述笔试的内容,对在笔试中回答不清楚的地方,专业领域的面试考官会再次给你解答的机会。如果基础科目的笔试成绩不够理想(当然有一个底线),而“希望专攻领域”的知识掌握较好,专业领域的面试教官认为该考生在该领域会有较高造诣可能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该考生也是可以被录取的。当然这要得到在场其他面试考官的认可,不过争议不会太大,因为这一切都是在公开场合下进行,能不能被录取是一目了然的事。因此,对“希望专攻领域”的知识掌握多少、深浅,对是否被录取,其作用是很大的。

  日本的大学在选拔法学研究生时注重的是,“专攻领域”的高级人材的培养。提出的要求是,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熟悉自己的专业。这样的研究生选拔制度有两个功能:

  其一,能促使学生尽可能对其未来的研究目标做到早期确定,促使学生尽可能提前完成该目标前期基础知识的积累任务。

  其二,能为研究生的深入学习、研究和指导教师的施教、引导起到奠基作用。而且,进入研究生阶段后能马上进入研究状态,很大程度的从源头上避免了学生今后可能会出现的“样样法都知道,样样法都不专”的现象。这是法学研究生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先决条件。

  日本法学授业体系置具有前瞻性

  以法学专业领域人才培养为目的的日本大学院的入试考核制度其实并非单独存在,其与大学本科教育体系是紧密相关的。

  日本在1954年大学教育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里,把法学4年制本科法学教育分为了“法律学科”与“政治学科”两大类。其目的是为了拓展法学领域的涵盖范围,不但为传统的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进入法学领域学习的学子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科目选择空间。

  日本的大学一般采取“入门科目”→“基础科目”→“发展科目”的授业体系。法学里的法律学科的“入门科目”主要是指法学入门、法制史、法理学等科目。

  “基础科目”主要是指宪法、民法、刑法、民诉、刑诉、商法、国际法以及行政法8门法律学科专业的传统基础科目。

  而“发展科目”则是在“入门科目”以及“基础科目”的基础上,选定出适合学生自己感兴趣的、对今后的发展方向有帮助的科目。其中就包括了与今后考研选定专攻领域时有关的科目。

  这种授业体系特别是“发展科目”的选定(除了对将来“就业的选定”有很大帮助外),对有兴趣进入于研究生院继续深造的学生来说,也是很有益的,是一个针对性较强的站前服务。因为,除宪法、民法、刑法等传统领域外,还有比较小且专业性较强的其他领域,如:税法、WTO、竞争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等,而这些领域的基础知识都需要在大三、大四期间较全面地学习。这样就为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专业领域打下前期基础。

  授业体系问卷调查满意度达97.7%

  本科生在进入大三后的第一个任务,就是选定“研讨班”和指导教官。“研讨班”和指导教官的选择是同步进行的,选择了某指导教官就等于选择了该教官主持的研讨班。每周一次研讨课,上课形式主要是由学生发表,发表内容由学生自行选择,教官的任务主要是组织讨论与解惑。研讨班的设置分得较细,基本上涉及到了本学科的大部分领域。

  学生会根据在大一、大二获得的信息,以及根据自己的兴趣来确定自己的选择对象。一个“研讨班”大致可能会有10至20位学生(当然在比例严重失衡的情况下,院系会说服学生,予以调整)。学生在大三、大四阶段,不仅在学术上包括考研、就职等方面都需要接受该教官的指导。

  根据日本文部省对该授业体系的学生问卷调查来看,对此授业体系的满意度高达97.7%。本文认为这种教育体系具有以下效果:

  其一,能让学生早期发现,并确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比如,如果是希望继续深造考研,那么会对进入研究生后的学习和研究有一个较明确的规划。包括:在“研讨班”期间的学习和指导教官的指导下,对自己在“希望专攻领域”的选定上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如果初期选定的考研专攻领域不适合自己兴趣的话,也可以在大三或大四的某一个阶段更换“研讨班”以及指导教官,这样一来就提高了目标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其二,据早稻田大学的研究表明,“这种教育模式不但能为学生培养出一种一生都能持续拥有的对知识产生好奇心的原动力,而且对学生综合理解力的养成也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日本研究生选拔注重“专攻方向”和本科授业体系的前瞻性等特点,使得日本的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在选择考研时可能会出现的盲目,而且为学生在进入研究生课程后,能尽快地按照自己既定的目标,在指导教官的悉心指导下更系统地学习、研究,事半功倍,提高了效率,为培养法学专业领域人才打下了基础。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国立)金泽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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