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人
1.护照原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护照签发地是北京、上海、广东,如果客人现在已为以上三地正式户口,护照签发地为其他省份者,请出示以上三地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2.照片一张(近期彩照2寸)
3.表格一张(日本国入境签证申请书“团体旅游用”)、(表格右上角注明此人在邀请信中的序号)、(护照上同样贴上序号)
4.日方的招聘保证书、名单表、日程表一套原件及一套复印件(A4纸复印)
送签使馆的第二天开始计算,10个工作日出签证,护照及表格按邀请信中的名单顺序分别排列
注:10人团在出签后,不可消签。如要消签,必出充分的理由证明。
(二) 日本短期商用签证须知
如您办理赴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日本国内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短期商务活动。请携带以下材料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办理。
一:日方出具材料(日文)
1.招聘理由书(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2.停留日程表(有到着日、归国日、每天的预定活动、每晚的酒店名称及电话,全程陪同人的姓名及电话)
3.身元保证书(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且为业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登记簿?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有效)(如果在日本国内股市上市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的“在职证明”;简介书或宣传等可说明邀请机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只需一份原件即可
注:日方出具的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二:中方出具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A4纸复印)
6.〈在职证明〉 (需注明从哪年在此公司工作,现任何职和护照号码)一份(A4纸复印)
7.半年以上有效护照,护照签发地不属于北京领区者,需交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东北三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四川、成都、重庆不属于北京领馆)
8.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退休证的复印件(A4纸复印)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需持有本单位开具 的“为什么持因私护照的理由并同意使用因私护照签证”的证明信(A4纸一正一复)
10. 护照原件,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签证申请表格一张(表格填好后贴上即可) 及健康申报表
三:注意事项:
签证签发在如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一般需六个工作日,如材料被返回日本外务省审批,时间不 固定,由邀请人催日本外务省的外国人课 ,电话:0081?03?64022618转外国人课。
本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03号国旅大厦一层公民部日本签证处(地铁复兴门站下,百盛购物中心东侧)电话:66021188-709 或712,66039336签证处 传真: 66030659 邮编:100800
(三) 赴日本探亲访友说明书
一,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 及健康申报表(我社可提供,请填写每一项,并贴两寸彩色照片)
2、亲属关系公证书 (限探亲及携带亲属访友时提交)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半年以上有效护照
二,保证人需准备材料
1、身元保证书
2、所得证明书 (需政府机关发行)
3、职业证明 (如: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1.保证人是日本人时需要提供: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保证人为持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2.户籍誉本 (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需提供)
另:邀请人为留学生,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第二项材料中只需提供:
a 身元保证书
b 在职证明书
三,邀请人需准备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滞在日程表
3、职业证明 (如: 在职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4、住民票正本或机动车驾驶执照正反面复印件
(如果邀请人为非日籍人士时,需要提供: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另:
1.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考试等时,请另外提
交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场地预约书,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
2.邀请理由为访友时,请提交能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保证人)友人关系的材料.
3.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不需要保证人.上述第二项材料可不
提交.只需提交第三项材料,其中外国人国费留学生证明或奖学金受给证明
(材料需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及金额)
注:
1、申请人只限于本人亲自来使馆申请或由本使馆指定的机关进行代理申请.
2、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3、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相同材料可不重复提出
4、个人申请签证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下午14:00~16:30
5、北京使馆管辖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湖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甘肃省、江西省、青海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以上地区居民或在上述地区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可在北京使馆申请.
(四)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使用因私护照赴日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护照,签证申请表及健康申报表 各一张,近半年的两寸彩照一张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婚姻经纬书 (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日配]的申请)
4、就学生调查表 (另附格式,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就学]的申请)
5、合同书复印件及艺历证明书 (只限于在留资格为[兴行]的申请)
6、合同书复印件 (只限于在留资格为[技能]的申请)
7、协议书复印件及待遇概要书复印件 (只限于在留资格为[研修]的申请)
8、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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