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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成人教育学籍异动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09
  一、转专业、转学院(函授站)

  1、学生一经录取一般不得转专业或学院(函授站),如确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换等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或学院(函授站)者,须由本人向学院(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函授站)审核,并按照规定分别报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及分管院长批准后,学籍部方可办理。

  2、转专业限定在校内同科类中进行,不得跨科类。

  3、转专业只限定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即每年3月底前结束,过期不再办理。

  二、休学、复学

  1、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休学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函授站)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申请续休一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期满,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函授站)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相近专业或其他学院(函授站)。

  三、退学

  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并收回学生证:

  1、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续休手续者;

  3、自愿退学者;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5、根据其他规定应予退学者;

  6、学生退学退费,按学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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