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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0-06-11
  2010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从12日开始。为了让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填报志愿的有关政策,填报好高考志愿,记者专访了大连市招生办负责人。
今年辽宁省招生计划如何?

  市招生办负责人:2010年我省有24.6万余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含三校生),全国共有1448所经教育部确认具有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20.9万余人,其中本科11.7万余人,专科(高职)9.1万余人。

  志愿设置

  记者:我省高考志愿是如何设置的?
  
  市招生办负责人:2010年我省高考志愿设置如下:

  普通类(文史、理工)

  提前批次(含本科和专科)设2个有序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一批本科A段、B段录取院校均设3个平行志愿;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专科)录取院校均设2个有序志愿和7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提前批次(含本科和专科)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其他批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文史、理工)

  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录取院校均设1个第一院校志愿、2个平行的参考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三批本科只设1个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 (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 (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兼报理工类或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的补报志愿。

  分数线

  记者:各批次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市招生办负责人:具体办法是将我省所有考生按类别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各类别、各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每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有利于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有利于落实招生院校的招生自主权 (因多数院校的调档比例为1:l.2),我们一般不按招生计划数等额划线,而是略多于计划招生数划线。事实上,考生填报志愿时院校分布很不平衡,事先很难准确掌握考生填报志愿的详细情况。如果等额划线,有的院校因没有考生志愿或考生志愿不充足而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特别是有的考生体检结论不符合某些院校或专业的要求,录取时受限。还要考虑可能会有其他预料不到的问题出现,影响招生计划的完成。

  记者:各普通高校录取调档分数线如何确定?

  市招生办负责人:普通高校录取时的调档分数线是在录取过程中,由省招考办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最多不超过计划的l:l.2),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最低分数。

  各高校的调档分数线一般情况下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生源充足的高校,其调档分数线要高于相应批次的控制分数线;生源一般的高校,其调档分数线可能与相应批次的控制分数线接近或持平;生源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高校,其调档分数线就是相应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省招考办向高校提供电子档案的比例由高校自主确定,但调档比例最多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后,省招考办按照这个比例,根据考生志愿进行调档。先按这个比例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的档案,依此类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A段和B段(包括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因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只进行一轮投档,不再进行补投。

  记者:各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怎样确定?

  市招生办负责人: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不是人为确定的,而是在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在某个批次完成招生计划自然形成的分数线。每所普通高校录取分数线一般都等同或高于相应批次的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降分录取除外)。各高校录取分数线的高低,取决于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专业设置及就业等情况,更取决于全省上线考生报考各高校的数量。上线的高分考生报考越多,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征求志愿”的录取

  记者:如何补报“征求志愿”?

  市招生办负责人:普通类一批本科(A、B段)、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专科)批次均不设院校服从志愿,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已被录取考生不得填报“征求志愿”,未被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填报的“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如部分高校计划仍未完成,可适当降低分数,仍按照考生重新填报的“征求志愿”(原始志愿作废)投档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记者: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有何相关规定?

  免费教育师范生

  市招生办负责人:2010年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继续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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