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登陆
  • 用户名:
  • 密码: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2-11-26
  很多在香港上学的同学咨询香港申请工作签证的问题,可以再香港的劳工处和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下面鑫泉留学编辑介绍一下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一:如欲来港就读、从事雇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是否需要入境签证呢?

  答一:一般来说,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从事僱佣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均须在来港前领取签证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二:本人何时需要申请延期逗留?手续如何?

  答二:请按此浏览有关资料(香港签证延期解决办法)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三:如何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

  答三:请按此浏览有关资料(受养人入港办法)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四:根据受养人政策来港的受养人(包括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及收养子女)在本地学校求学会否受到限制?

  答四:所以受养人在港求学,均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五:按受养人政策获准入境的受养人可否在港工作?

  答五:下列人士的受养人,可以在港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权或无条件逗留的人士);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或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但以就读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在未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下,不得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六: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的身份来港的人士,其受养人可怎么样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

  答六:内地居民及海外居民的受养人可分别向入境事务处的“延期逗留组”及“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提出申请,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刚认识的受养人则可向“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提出申请(地址:“延期逗留则”、“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及“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分别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5、6、7楼)。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七: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以受养人可否在未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前来本港工作?

  答七:任何人士受所述的逗留条件限制均不可在港工作,他们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撤销该逗留条件后方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

  香港工作签证常见问题八:获准来港工作的人士(以专业人士、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投资者或受训人士的身份)或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人士,以受养人申请撤销现行其所受限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的事情上可否有时限?

  答八:提出撤销“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申请并没有时限,对不打算于现行逗留期限届满前从事雇佣工作的受养人,他们可选择不立刻提出撤销该逗留条件,有改观的逗留条件将于他们获准延期居留时一并撤销。

推荐新闻


鑫泉出国全国品牌留学机构,提供最新留学资讯,为您成功留学不遗余力!如有疑问欢迎拨打以下咨询热线:

大连咨询电话:0411-82551880
沈 阳咨询电话:024-23286508
太原咨询电话:0351-5228980
石家庄咨询电话:0311-89697888
鞍 山咨询电话:0412-5557323

资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