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打工,与实习生相关的保险制度 |
发布日期:2012-10-17 |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生病或受伤的医疗费和因生病或受伤而导致机能障碍的养老金的制度。 1、健康保险 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对象为雇用5人以上的企业和所有法人企业的雇员。 是一种为了减轻由于工作之外的原因而生病或受伤所产生的负担而给予补偿的制度。 2、养老金保险(厚生年金保险) 是一种强制性养老金制度,对象为雇用5人以上的企业和所有法人企业的雇员。 以对老年、机能障碍和死亡提供必要的补偿为目的,即使是外国人技能实习生,如在受雇企业从事经常性活动,也将成为受保人。 对于养老金的被保险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在获得领取养老金资格之前回国时,将支付一次性退出费,请在回国前确认支付事宜。 3、护理保险 对于40岁至64岁加入了社会保险或国民健康保险者强制性实施。 这项保险制度用来支援因衰老等原因而需受到护理的人。 即使是技能实习生,如果年龄在此范围内,出于相互帮助的观点也与日本人一样要加入此保险。 二、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是一种对因工作或上下班途中的事故而导致的伤病进行补偿(劳动灾害补偿保险)及对失业进行补偿(雇佣保险)制度。 只要雇佣一个人就要强制性地加入此保险(一部分农林水产业暂定为自愿投保)。 1、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 当雇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时对雇员本人和其遗属给予补偿。 2、雇佣保险 当接收企业因倒闭或缩减规模而导致技能实习生失业时,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获得补偿。此外,该保险以保障失业劳动者的生活和稳定雇佣为目的,在日本作为雇员就业时和日本人一样具有加入此保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