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须首先获得丹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才可在丹麦使馆申请赴丹麦留学许可。如您想咨询丹麦学校情况,请联系鑫泉出国。
申请签证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 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 ; 邮编: 100600
电话: +86 (10) 6532 2431
传真: +86 (10) 6532 6453
E-mail: bjsamb@um.dk
材料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邀请方承担旅费,请在信中说明)
可任意支配的资产证明,证明可承担支付申请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 50000 丹麦克郎。证明材料可为下列文件一或多项:
- 奖学金
- 学生贷款
- 与申请人同姓名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货币为美元或丹克郎。
- 第三方承诺申请人的经济担保,担保申请人在丹麦期间上述金额会提供给申请人支配。
-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领导签字并盖章。
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申请费用为900人民币。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上海,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 701室 200336
电话: +86 (21)6209 0500
传真: +86 (21)6209 0504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 1578室 510015
电话: +86 (20) 8666 0353
传真: +86 (20) 8667 0315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 室
电话: +852 2827 8101
传真: +852 2827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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